服务热线: 400-110-9145 周一到周五,8:30-17:30

天津开锁人员十不开制度

   日期:2010-12-01     浏览:382    评论:0    
核心提示:1. 身份不明、证件不齐或有虚假嫌疑又无法通过旁证证明的,不予开锁;2. 节假日单位一般不予开锁,经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经严格审

1. 身份不明、证件不齐或有虚假嫌疑又无法通过旁证证明的,不予开锁;

2. 节假日单位一般不予开锁,经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经严格审验后可予开锁;

3. 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的保险箱、文件柜不予开锁;

4. 发生争议处于司法程序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权属的财产,不予开锁;

5. 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不予开锁;

6. 银行等特殊单位或公共设施没有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不予开锁;

7. 来路不明又无交警部门出具证明的一切车辆及物品,不予开锁;

8. 酒后神志不清、正处于发作期间的精神病患者、痴呆病人要求开锁的,不予开锁;

9. 犯罪分子欺诈或暴力威胁开锁,在斗智斗勇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予开锁;

10. 其他实践中发生的不宜开锁的情形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扫描登录手机版!

关注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