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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本田制锁工作人员受贿获刑4年

   日期:2012-07-3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记者刘长欣    浏览:221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再次宣判一宗商业贿赂案件,该院以被告人廖某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并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廖某明身为本田制锁(广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田公司”)生产企划部副部长,伙同本田公司生产企划部出货二系系长梁某春(另案处理)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将本部门快递、运输业务安排给小榄镇国快快递服务部承接,共同收受该服务部法人代表曾某权之妻周某(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后分赃。2010年11月1日,公安人员在本田公司将被告人廖某明抓获归案。

经了解,被告人廖某明1996年至2010年10月在该公司工作,2007年5月至2010年10月任生产企划部副部长,主要负责接受订单、安排生产及出货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明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廖某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明在案发后能主动退出犯罪所得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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