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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评审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8-04     来源: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浏览:378    评论:0    
核心提示:为了更好的规范和整合智能锁行业,进一步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创新意识,促进我国锁具行业特别是智能锁具产品的发展壮大,提升行业的整体实力和产品社会认知度,推动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决定开展“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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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评审办法
 
一、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持续实施质量品牌战略,促进我国锁具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提高智能锁产品的社会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按照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引导行业提升质量创名牌的发展思路及制锁分会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的评审依据主要是质量指标和市场占有率指标、效益评价指标和发展评价指标。
     1、质量指标的评定:按同类产品实物指标检测后进行数据对比。
     2、市场占有率指标的评定:主要依据是企业的销售额。
     3、效益评价指标的评定主要考核费用利用工业成本和总资产贡献率: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4、发展评价指标主要评价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力获国家专利情况、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和企业发展状况。
     第二条  “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的产生,由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组织若干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推进“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的宣传工作。
     第三条  “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在评审过程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制锁分会承办。
     第四条  “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证、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搞终身制。
 
二、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中国本土制造的产品。
     2、产品质量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智能锁行业的前列。
     3、企业具有自主的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智能锁行业前列。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5、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6、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部门连续三次检测合格,近三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
     7、企业成立时间须满五年以上。
 
三、评审程序
 
     第六条  根据“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评审办法条款,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申请表,连同有关证书、资料寄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第七条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将企业填报的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后提交评审小组。
     第八条  “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评审组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第九条  评分标准
     1、销售额:每满500万元销售额按1分计。(满分20分)
     2、①出口创汇额按外销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计算,每一个百分点按0.5分计算。(满分10分)
     ②市场占有量:每一个省份销售额300万元以上计2分。(10分)
     3、质量状况
     (1)国际产品质量认证,每通过一项加2分(满分10分)
     (2)连续三年省级以上检测合格按20分计算。(满分20分)
     4、省级及以上知名(著名)商标(著名品牌产品)得10 分。(满分10分)
      5、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按2分计算;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分。(满分10分)    
     6、通过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的企业计8分;通过3C认证及其它认证的得2分。(满分10)
     第十条  评审结果以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的名义授予“中国电子智能锁知名品牌”称号,颁发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证书的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获得“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的企业可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二条  对已获“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的企业,其产品质量如发生较大波动,用户反映强烈,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将暂停直至撤销该企业的“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称号。
 
五、附  则
 
     第十三条  参与“中国智能锁知名品牌”评审工作的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做到严以律已,公正廉洁。
     第十四条  申请企业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五金制品协会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2(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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